2006年9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水质不检测 物业受处罚
梁佳 小珍

  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常规检测,被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以8000元罚款。
  日前,温州市行政执法局在对某大厦二次供水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,储水设施里的水质有些浑浊。而该大厦物业公司出示的水质常规检测单上的检测时间距今已有10个月,同时没有清洗消毒记录,已违反了“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”的有关规定。